*三章 备案管理
*十六条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原备案有关信息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拟变更的产品上市或进口前,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提交拟变更事项相应的备案资料。
产品名称、产品配方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新产品备案。
变更事项涉及对外公开的产品备案信息内容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后的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产品备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产品变更后的相关备案信息。
*十七条已备案的产品不得变更备案人,备案人名称或地址等自身信息发生变更的除外。
已备案的进口产品拟变更境内责任人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当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平台提出变更,同时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变更经原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平台进行确认后完成。
*十八条备案人主体资格被注销或吊销的,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主动注销已备案的全部产品信息,并注销其用户名称相关信息。
已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进口的,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委托生产的国产产品,委托关系发生改变,原受托方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该产品的,应当及时通过网上备案平台解除产品备案信息关联确认。
*十九条已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进口省份”栏目载明该产品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的省份名称,产品可在该省份行政区域内的口岸办理进口。
进口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份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收货人所在地的省份名称将在产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进口省份”栏目中增加载明。
收货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该收货人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后监督管理措施。
*二十条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备案后每届满一年时,通过网上备案平台对产品是否继续生产或进口进行确认。确认不再生产或进口的,应及时予以注销。
*四章 监督检查
*二十一条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产品完成备案后,组织技术审评力量,对已备案产品的备案资料进行技术审核。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备案资料和生产进口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核查,并对备案资料技术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产品依法予以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对进口化妆品备案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境外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实施现场检查。
化妆品申报过程
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种,申报费用和时间不同。
进口普通化妆品申报过程
一、项目启动
1、贵公司只需提供产品配方、说明书、生产工艺和送检样品22个。
2、送样品检验
二、准备申报资料(我公司准备,在做检验同时完成)。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及简图
(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样稿
(8)自由销售证明和委托书(进口产品)
(9)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注:资料送交卫生部前贵公司需提供自由销售证明和委托书。
三、资料送交卫生部后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是否受理。(5个工作日)
四、卫生部受理后行政签字,给予备案。(20个工作日)
绝大多数化妆品可以按普通化妆品申报
普通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发用品,彩妆品,唇膏,指甲油,香水类。
特殊化妆品包括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烫发类,防晒类,*类,除臭类,脱毛类。
国产或进口特殊化妆品申报过程
一、项目启动
1、贵公司提供产品配方、说明书、生产工艺和送检样品。
2、送样品检验
检验周期:根据功能不同时间不同。
二、准备申报资料(我公司准备,在做检验同时完成)。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国产特殊化妆品申请表)
(2)产品配方及依据
(3)功效成分及检验方法
(3)生产工艺及简图
(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样稿
(8)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如国内外有关资料)
(9)自由销售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口产品)
三、参加药监局定期举行的评审会(一个季度开一次会)。
四、评审会后7-15天下达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补充资料。
五、卫生部行政签字审批,颁发批文。(2-3个月)
STEP 1
境内责任人授权
STEP 2
网备案用户名,当地报送并领取密码
网备案用户名,国家局报送并领取密码
STEP 3
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STEP 4
网上提交备案资料,原件递交省局
网上提交备案资料,原件递交国家局
STEP 5
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
STEP 6
事后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