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水果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条 禁止输入地中海实蝇发生国家或地区生产的水果。来自疫区以外的**次对中国输出的水果品种,必须经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须与输出国家签订检疫议定书后,方可进口。
*五条 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疫审批编辑
*八条 进境水果检疫审批的程序是:
(一)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事先按要求填写《*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供展览用的进境水果,必须经展览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供直通车船、关前免税店、涉外酒店等使用、销售的进境水果,必须经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
*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等场所实施疫情监测,有关单位应予配合。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疫情监测器具。
*九条 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口水果的品种或增加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的。
*六条 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
*十二条 进境水果的检疫依据包括:
(一)中国有关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二)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
(三)国家检验检疫局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部门签署的协议(含议定书、备忘录等);
(四)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
(五)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二)经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签发《*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签发,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理由。